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产抵押借贷
房屋抵押为借款担保,需要签订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房屋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抵押人和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设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还款时,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