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断供怎么处理

2024-09-08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断供怎么处理

1、及时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人自身资金不足导致断供,可以及时和银行协商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减轻经济压力。

2、及时和银行申请暂停偿还本金

和银行沟通协商后申请一定期限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3、贷款者可以转按揭或出售房屋

实在不能偿还抵押贷款了可以考虑将房产卖掉,这样就没有偿还贷款的负担了。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因抵押买房断供的负债该怎么偿还

因抵押买房断供的负债有多个债权人的按照清偿顺序偿还: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抵押权与质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断供可以一是及时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二是及时和银行申请暂停偿还本金,三是可以转按揭或出售房屋,当出现实在偿还不了又要给多个债权人还债的情况时,就得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偿还,遇到房产断供不知道怎么办到咨询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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