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假离婚”,存在哪些隐患??

2024-06-18 02:00
admin

为了买房“假离婚”,存在哪些隐患??

日常生活中见过因为要买两套房、多得拆迁补偿款,多买几套不动产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假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更多的是考虑到利益,但是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假离婚存在哪些隐患?

假离婚实则是在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为了买两套房,将男方名下的房产给女方并办理过户,这样男方名下无房,可以购买新房。但是呢,两套房买好后,女方方不同意复婚了,也不同意给予补偿。

一、“假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复婚,财产分割不能反悔

后面男方起诉女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那女方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办理“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乙撤销双方假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二、“假离婚”之前的财产分割,复婚后属于个人财产

仍然以上述双方为例,假如二套房证拿到后,二人复婚,则之前二人协议离婚所属于女方的财产只属于女方,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复婚后,乙方购买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假如甲双方复婚,而男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二套房,房产归谁所有,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情况而定。一般说来,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复婚前拿到产证的,则房子归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离婚后购买且一次性付款,在复婚前就取得房产证的,应属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相关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谁,房子就属于谁。离婚期间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子,当然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该房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复婚后共同还贷,权利也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补偿对方

如果是贷款买房,复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贷款也属于登记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既然存在上述问题,有的当事人会在协商假离婚时签一份“假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这样的协议,也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因为该协议本身会被认定无效,而不能约束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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