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2024-06-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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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1、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以及房产证等材料。流程是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受理缴纳工本费后完成更名。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重婚现存婚姻的关系是什么

1.重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叠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重叠即可构成重婚。只要客观上存在了婚姻关系的重叠,即应构成重婚。规定,结婚除须满足相关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外,还应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婚姻才是有效的,即为生效的婚姻;否则即为非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被相关法律所保护。婚姻关系的成立,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地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居住在一起。也就是说,生效的婚姻都是已经成立的婚姻,但已经成立的婚姻却并不必然生效。

2.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生效是不同的概念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若要宣告其无效或者将其撤销,必须由相关的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依其裁决方可消灭已成立婚姻的效力;在其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已经成立的婚姻仍具有与生效婚姻同等的效力。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一旦客观上出现了两个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的重叠,在其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前都构成了对于一夫一妻制的破坏,应以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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