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开发商的房子会有纠纷吗?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确认?

2024-03-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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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开发商的房子会有纠纷吗?

拆迁开发商的房子会有纠纷。

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后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积问题。逾期交房可以通过对拆迁项目实现评估等方式解决。而房屋的面积问题则需要被拆迁者自己注意。拆迁方往往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房屋面积一旦超过一定标准会要求被拆迁者补差价,最后常常要被拆迁者安市场价格补上多余的面积,一旦逾期付款,开发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迁者无房可住的局面。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被拆迁者想要维权往往为时过晚。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房屋拆迁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比如双方关于拆迁补偿款发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可以提出行政裁决,然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解决,房屋拆迁纠纷都必须收集尽可能多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认?

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四、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的解决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是因土地使用权属归哪一方即权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无论土地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存在争议,就是土地使用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是权利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农用地占有、利用、收益权利遭受他人非法的侵犯而发生的纠纷。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对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权属归属不存在争议即权属归属明确。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曾经被有关机关通过登记发证等程序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属归属提出异议,这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归属经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接到决定书30日内,可以乡法院起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可以申请仲裁直接起诉。

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时候如果双方能够就问题达成一致是最简单最便捷的解决方法,但协商不成我们就需要向法律规定寻求帮助,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维护公民们应该有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只有拥有土地的人才可以获得,一般在确认时就需要借助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确认成功此土地的使用权才会真正的归属于自己,如果引起纷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就可以维护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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