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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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1、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前提是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土地,政府征用土地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征地程序合法、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反之,则不合法。

2、法律依据:根据 招标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政府征收农村的地是否是永久的

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的行为是永久的,并会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爱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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