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有哪些

2024-04-26 02:00
admin

一、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3个条件有哪些

1、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主要有:

(1)法院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名下有其他房屋的;

(2)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

(3)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执行,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唯一一套房如何认定

1、唯一住房含义: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即“唯一住房”认定上侧重纳税区域核算。

2、唯一住房查询办法:

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应提供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3、唯一住房优惠措施:

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且满五年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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