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处理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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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处理

1、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通常是协商、行政裁决、起诉以及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同双方签订了拆迁合同之后,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或出现违规行为时,首先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未果,则可以通过相关仲裁关进行裁决,若是对裁决结果不服,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方胜诉则可强制执行。

在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协议中约定好的搬迁期限内拒绝进行搬迁,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当然除此之外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公房是否有拆迁补偿

1、房屋拆迁公房有拆迁补偿,公房承租人可以获得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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