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4-05-24 02:00
admin

一、安置房交易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1、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付款是否可以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付款是否无效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法定无效情形有: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其他法定情形。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还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并没有不动产物权未依法登记的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