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2024-06-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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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可以拒绝收房吗

可以。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房屋漏水,不符合房屋的质量要求,所以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据此,因房屋漏水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有权向出卖人索赔。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

到了约定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

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靠业主和卖方双方的一个自治,尊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件。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基本原则,双方已经约定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而且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条件是成立的,就可以拒绝收房。比如卖方没有按时交房,延迟超过了规定时间;或者是小区中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当初买房时的宣传,也可以拒绝收房。

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

没有取得“两书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这是房子质量问题的保证。如果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在消防、人防、规划都没有合格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还有我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房子,也达不到交房的条件。

总之,在收房的时候,不可以为了省时间或者精力,而对这个过程随便。如果房子没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的是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都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房子的户型、结构等与购买时的宣传不符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动的,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大家在房子的事情上面千万不能够马虎,在收房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下房子的构造,看看房子有没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定要保证房子能够让大家长期居住才能够去收房的。如果说大家还有还是不太清楚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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