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什么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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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转租的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接受转租房要注意什么

1、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

3、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4、房屋转租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定的最后租日。

5、建议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这不仅仅关系到安全问题,同时也关系财产问题。

6、建议次承租人最好经过相关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会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审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

7、建议次承租人避免与转租人单独签订租房合同。这是因为如果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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