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

2024-05-01 02:00
admin

租房合同的免责条款哪些必写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双方在协商一致之后,如果约定的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签署的合同这部分就是无效的,如果签署租房合同的话,那么一定要试签署合法的免责条款,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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