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租赁合同
  • 承租人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呢

    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

  •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 机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常见的房产维权有哪些问题

    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6、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买房支招:按照规定,连续三月无装修空置房,物业费按20%缴纳 7、房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买房支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 租赁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件

    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 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约主体不合格。,三、当事人就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订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当事人一方以租赁房屋未办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租赁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经工程竣工或消防验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条件,承租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 房屋租赁凭证需延期要怎么办理

    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租赁房屋死亡赔偿

    娜某与房东依某有口头租房约定协议,房租为每月13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26736元费用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房产转租赁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那么为什么规定房屋转租的这个限制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避免过大交易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租房押金达到这一目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办房屋租赁证需要钱吗

    文件显示,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这是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以免多花冤枉钱。

  • 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应提交什么资料

  • 营改增对房屋租赁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个体工商户出租非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

  • 如何确定房子拆迁补充费用的归属呢

    如何确定房子拆迁补充费用的归属呢,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a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 房屋租赁业营改增时间规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 出卖人交付房屋怎样才合理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若合同表明标的物供应于某一工程建设,则可依工程进度计划确定交付时间。,当事人就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约定不明确,又不能依照以上方式补救确定交付时间的,则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到进行在线咨询。

  • 办房屋租赁证有什么用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交验的文件、资料(只核对原件): 1、租赁双方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 2、租赁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是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很难裁决违约一方赔偿违约金。,所以说,在租房时,我们可以办理相关的房屋租赁证。

  • 房屋租赁期限是如何的

    如果租房的时候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退房的时候也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异议要如何处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房屋面积,那么就按照违约处理,请求赔偿违约金。

  • 租赁房屋期间的添附归谁

    三是如果双方协商,对于添附的残值出租人愿意适当补偿,未尝不可。,第二,没有经过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照过错分担。,如果私自进行添附,那么在法律上就很可能得不到保障了。

  • 办房屋租赁证如何收费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 租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不同之处在哪里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 合同协议解除成立采取什么方式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 违约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产能否进行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

  • 合同协议解除成立条件是什么

    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 哪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