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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措施未能发挥作用的原因

2024-07-03 02:00
admin

中国是世界上不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每年约有60起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居各成员国首位。而我国国内的"二反一保"工作则刚刚起步,至今为止也只有30起反倾销案,1起保障措施案,还没有反补贴案。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在我国尚未很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

1.反倾销工作力量薄弱。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反倾销法制建设迟了将近100年,反倾销的工作实践晚了将近20年,当别国已经非常熟练地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产业安全时,我国才刚刚开始学习规则。相应的,在具体从事反倾销立案、调查、裁决工作的人员数量上,我国也有很大的差距。美国目前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600多人,而我国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只有美国的1/10。

2.企业反倾销意识不强。国内相当多的企业对倾销与反倾销知之不多,一无所知的企业也不在少数,起诉或应诉更无从谈起。浙江虽然是市场大省,但也只有少数几家涉案企业对反倾销工作有一定的认识,绝大多数企业普遍缺乏运用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现实中,还有些企业明知自身产品受到倾销损害,但认为其规模不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少数企业由于不愿承担高额诉讼费放弃起诉。更有一些企业存在"搭便车"的想法,等着其他企业起诉,成功后坐享其成。这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申请立案的积极性。

3.政府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不够。反倾销工作需要企业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需要一支精通反倾销法律和实务的队伍,需要与律师及反倾销调查官员密切配合。由于企业缺乏反倾销专业人才,又得不到社会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法律的援助,再加上目前大部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要求相脱节,导致企业对反倾销望而却步、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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