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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美反倾销法的异同

    在这众多的反倾销案中,有2678件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起。,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在其第五轮谈判中涉及此问题,并于1979年4月12日通过反倾销守则》。,本文将着重比较美国和欧盟反倾销法的异同,以期提高我国应诉能力并完善相关法律。

  • 欧盟反倾销调查与应诉探析

    如果在最后几天内作出反应,要回答好调查问卷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获得立案通知,从本国政府中也未了解到自己上了“被告名单”,不一定就不是涉案企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指控的产品与本企业出口(包括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相同,并且出口发生在起诉国规定的调查期内(有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以“合同日”和“装运日”为准),就成为涉案企业。

  • 反倾销调查程序简述

    (2)价格承诺,指在进口方反倾销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出口经销商主动承诺提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国家或地区出口产品的行为。,进口国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在提起反倾销申请的产业或产业代表提交了申请书后的合理时间内,要对申请书内容是否完备,提供的证据是否准确充分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发起调查。,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在立案之后一年内结束,最多不超过18个月。

  • 美国反倾销实质性阻碍调查若干问题探析

  • 如何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

  • 如何应对印度反倾销调查

    据我国商务部《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3)的统计显示,从1994年至今,印度已对中国产品发起66起反倾销调查,印度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反倾销调查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按法定程序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在认定已有充分证据表明有关进口产品存在倾销、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倾销和损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调查机关将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发出立案公告。

  • 美国反倾销实质性阻碍调查的问题探析

  •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诉讼

    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国际反倾销诉讼,如何以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如果相关国内工业只是由于自身的技术、设备、工艺、信誉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积压或生产下降,则这些损害则与倾销之商品无因果关系,因而也就不能对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 新能源商会应对光伏业反倾销调查之几点意见

    新能源商会应对光伏业反倾销调查之几点意见, 2009年8月,外媒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以Conergy与SolarWorld为代表的德国光伏企业,正在联合多家组件厂商,游说德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调查”。,为此,有必要对光伏反倾销问题做一番探讨,以期能找到相应的对策。,加上近段时间,全球各主要贸易体对中国发起了密集的反倾销、反特保调查控告(如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等),在此影响和鼓励下,“光伏反倾销”被这些德国光伏企业抬上了台面。

  • 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

    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受理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2)经商国家经济委员会后决定是否对反倾销申请予以立案。,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我国反倾销调查的重要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负责倾销损害的调查等项其具体职责是:①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是否对反倾销申请予以立案;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产品的倾销损害和损害大小进行调查,并作出损害是否存在的初步与最终裁定。

  • 反倾销调查主管机构的类型

    所谓平行型是指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作出初步裁定与最终裁定者由两个主管机构组成,这两个主管机构彼此是平行和独立的,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商务部负责调查被指控倾销产品的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计算倾销幅度和采取临时措施。,只有在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都作出倾销价格与损害的肯定性初步或最终裁定后,美国商务部才能采取临时措施或下达征收反倾销税令。

  • 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外经贸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中宣布,欧盟已经决定对原产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的可刻录DVD光盘进行反倾销调查。,“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反倾销的法律战争,并不是不可能或者非常困难。,在木制卧室家具案中,**台-升公司和****公司都向美国商务部据理力争应选择印度尼西亚而不是印度作为中国适当的替代国,但是其他大多数强制应诉企业都未能强有力地支持选择印尼为替代国,结果它们被裁定了更高的倾销幅度。

  • 如何在美国提起反倾销调查

    但在实际上几乎所有反倾销调查都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涉及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制造商、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及生产相同产品的外国政府等,但主要是指美国生产或销售相同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批发商、工会和贸易协会等。,商务部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反倾销调查程序五大阶段

    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消费者发表评论。,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强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反倾销守则也规定了在确实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最终反倾销税。

  • 反倾销案例分析

    在这3次年度行政复审裁决结果,**恒河制药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两次为零税率,1次为0.04%;**新华制药有限公司3次行政复审裁决结果的反倾销税率均为零税率。,尽管本案还没有进行日落复审,但根据3次行政复审结果,美国已经终止对**恒河制药有限公司和**新华制药有限公司的反倾销措施。,因此,申诉方认为,在苯酚估价中使用印度进口统计数据扭曲了调查期实际的市场价格。

  • XX集团独立应诉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获胜诉

    据介绍,去年11月,印尼政府就中国出口印尼热轧板正式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涉及国内多家钢铁企业。,据悉,宝-钢以法务部牵头,**公司、财务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在配合印尼方面完成倾销问卷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还通过各种信息渠道独立提交了涉及整个行业的损害问卷,并接受了严格的核查。,相关人士表示,宝-钢应诉印尼热轧板反倾销案的胜利,避免了中国出口印尼热轧板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惠及国内多家钢铁企业。

  • 中国胜诉俄罗斯对华最大反倾销案

    俄罗斯工业贸易部正式发函,称鉴于国内产业并未遭受损害,无措施终止对华-彩涂板反倾销调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交涉和业界积极应诉,并展开行业损害抗辩,该案最终胜诉。,”商务部贸研院专家梅x育表示,由于中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俄罗斯正成为我国又一个反倾销重要来源国。

  •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案例剖析

    但是,在反倾销案被美国行政当局终裁之后,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并非案件的最终结束。,美国市场一旦受阻,对中国的果农和苹-果汁生产企业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这场官司一打数年,直到2003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决。

  • 美对华散装阿司匹林反倾销案例解析

    美对华散装阿司匹林反倾销案例解析,一、案件裁决情况 1999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散装阿司匹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这3次年度行政复审裁决结果,**恒河制药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两次为零税率,1次为0.04%;**新华制药有限公司3次行政复审裁决结果的反倾销税率均为零税率。,因此,申诉方认为,在苯酚估价中使用印度进口统计数据扭曲了调查期实际的市场价格。

  • 危地马拉对墨西哥普通水泥的反倾销调查

    美国、加拿大、洪都拉斯和厄尔多瓦保留了他们作为第三方参加专家小组程序的权利。,根据该申请,1998年4月16日,专家小组就书面内容中的问题与利害关系方举行了会议。,二、基本事实 1995年9月21日,危地马拉唯一的水泥生产商CementosProgreso要求对原产于墨西哥CruzAzul生产商的普通水泥反倾销调查,并于1995年10月9日补充了申请。

  • 反倾销税概述

    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正常价值在其他国家进行商品销售的行为。,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就有可能考虑对实施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稍税。,反倾销税税额一般按倾销幅度征收,以抵销倾销商品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被指控倾销商品的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PriceUndertaking),愿意提高其产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低价倾销,进口国有关部门在认为这种方法足以消除其倾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时,也可以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

  • 反倾销税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 什么是临时反倾销税

    什么是临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也叫“临时措施”,是相对固定反倾销税而言的。,它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国内工业,对被初步确认为倾销并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的特殊税。,第一、需在反倾销调查程序已经开始,并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已经给予有关厉害关系当事方提供资料和陈述意见的足够机会; 第二、已经作出构成倾销以及因此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裁; 第三、有必要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防止调查期间损害继续发生; 第四、必须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进行。

  • 反倾销退税

    当反倾销税在预期基础上课征时,反倾销税以反倾销立案调查前一段时间(即调查期)内涉案国的倾销幅度为基础确定,并预期地向将来一段时间内来自涉案国的进口商品征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国内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申请期中复审。,因此,即使发现进口商品在复审调查期内没有倾销或不再造成损害,反倾销税也无法退还给相关的进口商。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第五条退税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第七条第六条(一)至(四)项应按原反倾销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内容及形式提交。,前款所指声明应包括下列内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已经降低或消除,且有关证据和材料将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在自退税申请提出之日起30日内,由出口商、生产商直接提交给外经贸部。

  • 反倾销税的含义

    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

  • 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该条本身就假定了倾销和损害成立的最终肯定裁定已经作出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就不能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也就谈不上决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在产业损害类型上没有特别要求,即只要损害存在即可,不论是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国内产业建立的实质阻碍。,(2)存在造成损害的倾销的历史记录或进口商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口商实行倾销,且此类倾销会造成损害。

  • 反倾销税的征收的影响

    而一国政府多数时期注重的是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所以进口国消费者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但征收反倾销税,往往都是以牺牲消费者剩余为代价的。,最终导致消费者选择境外第三方商品进行替代,这一选择的结果,使政府所有的保护政策失效、国内相关产业彻底失去竞争力。

  • 反倾销税征收中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