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
  • 中国与欧盟最新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

    总体上说,中国法与欧盟法都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反倾销协议》为蓝本,所以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大抵相似,但它们之间的差异甚至差距仍有不少。,欧盟法对此则作了进一步解释,欧盟法规定,如以第三国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应选其中最高的,也就是最有利于认定倾销成立的价格。,相比之下,中国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没有欧盟法那样周全,给反倾销认定带来诸多不便。

  • 涤纶短纤反倾销案

    涤纶短纤反倾销案,2006年6月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通告,决定接受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韩国就涤纶短纤反倾销案的价格承诺。,2005年5月12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泰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3月17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终裁。

  • 反倾销“归零法”最新案例评介

    为了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以及倾销幅度有多大,调查机构需要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归零法是一种计算倾销幅度的特殊方法,基本内容是:调查当局将受调查的进口产品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分为若干组,分别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此基础上,将各组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分别进行比较;若某组正常价值大于出口价格,则认定该组倾销幅度为正,反之为负。,归零法的消极作用在于极易对倾销存在作出肯定性认定,并且极易提高倾销幅度的水平。,因为根据归零法,除非所有的组均被认定为正常价值小于或等于出口价格,否则倾销成立。

  • 欧盟反倾销法中新出口商审查制度简介

    第一条的要求是新生产商兼出口商在调查期间必须没有出口过涉案产品。,如果某家公司因倾销被征反倾销税后,又另外投资设厂,开设一家分公司,生产出口同样产品,这家分公司就不能获得新出口商的资格,否则就属于规避行为。,如一家在原审调查期后成立的公司,其生产的产品已经被征税,那么,虽然它原来并没有倾销,只要不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就适用剩余最高税率。

  • 欧盟反倾销法最新修订评价

    欧盟反倾销承诺制度经过近40年的发展变化,应当说已经相当详尽和完善。,承诺接受后,并不排除对该出口商采取临时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可能性。,新的规定显然避免了这一后续行动,从而使反倾销措施能够立即自动适用,或者说,使得能够自动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在承诺被违反当时就已经存在。

  • 关于国际反倾销法改革

    为公平比较,当计算倾销幅度需要对受调查产品的种类进行定义时。,不清楚是否“足够销售数量”检验应该将后者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应由主管当局确定每一种类。,有必要具体说明检验就适用于产品作为一个整体还是产品种类,由于缺少此类定义会产生潜在的扭曲效应。

  • 国际反倾销法的理论目标与现实冲突

    从上述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国际范围内反倾销案件呈不断大幅增加之势。,二是反倾销普遍存于世界各个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在1957年之前,国际上采取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但是20世纪70年代后反倾销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

  • 中国铜版纸反倾销案的胜利

  • 关于中国环氧氯丙烷作出反倾销终裁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9月2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06年6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 美国对中国碳化硅反倾销案例分析

    1994年5月26日,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损害的终裁裁决。,3.为整顿碳化硅出口市场,体现“谁应诉,谁受益”的宗旨,1997年底,外经贸部决定对英国出口碳化硅只由1993年参加应诉的6家公司经营。,1998年底外经贸部宣布从1998年起对碳化硅出口实施配额招标。

  • 中国反倾销立法的缺陷和完善

    在这一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的潮流中,中国企业从漠然处之或不知所措到勉强应诉和积极应诉,这里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好好总结。,不过令人振奋的是,1997年3月25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曾经一度被外国人用本国反倾销措施而备受法难的中国人从此也有了保护自己民族产业的有力武器。,这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反倾销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 中国反倾销法的特点

    例如,《反倾销条例》第6条原则上规定通过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来确定倾销幅度,但在具体如何比较的问题上,只规定了“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至于“公平合理”的标准如何把握,则是灵活性问题。,《反倾销条例》第9条对“累积评估”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反倾销调查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进口产品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至于如何进行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标准如何,则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 试论我国反倾销法应当增加区域产业条款

    笔者认为,我国在制订反倾销法或修改反倾销反补贴条例时,应当增加对区域产业条款的规定。,它存在两个除外情况,其一,当生产者与出口商或进口商有关系,或者自己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时,国内产业不包括该生产者。,它是美国为了对付加拿大向其东北部地区倾销产品,方便对其征收反倾销税的需要而在总协定肯尼迪回合谈判中首先提出来的。

  • 反倾销后我国光纤行业发展现状及产业损害预警分析

  • 论述反倾销形势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企业在应诉中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要看在不同反倾销案件中的应诉企业能否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事实上,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业已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2004年开始,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0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 反倾销中国内产业的认定:现状、不足与完善

    1对于何谓“一个主要部分”,《反倾销协定》对此并没作出相应解释。,不过,在2003年的“阿根廷对巴西家禽征收反倾销税案”中, 2专家组指出:第4.1条并未将国内产业认定为构成国内全部产量的“主要部分”(themajorproportion),而是认定为构成国内全部产量的“一个主要部分”(amajorproportion)。,这表明在全部的国内生产者中,可以存在多个主要部分。

  •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及原因

    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有关竞争者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指控我国出品商品倾销。,西方一些国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这种情况下仍被确定为倾销,其意图是十分明显的。

  •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企业在应诉中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要看在不同反倾销案件中的应诉企业能否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事实上,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业已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2004年开始,已有新西兰、新加坡等70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 中国对外反倾销现状分析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仅是国外对华反倾销与我国的对外开放步伐相伴相生,外国厂商为了夺取中国市场份额,利用倾销手段对我国出口的实例比比皆是。,这些倾销给中国相关产业带来极大的损害。,所以,反倾销立法可以从两个方面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分析

    (2)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或者为销售过剩产品。,进口国纷纷通过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2)影响中国外商投资环境 多方利用外资,开办三资企业,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策略。

  • 我国对外反倾销现状与思考

    即以开拓海外市场、需求锐减和赚取外汇等理由而把出口价定得很低。,这一类倾销行为的动机可以称为需求拉动,对出口商来说多属被动,由于初始生产规模定得较高,不开拓海外市场便满足不了盈亏平衡,需求锐减迫不得已而薄利多销,赚取外汇往往会以牺牲局部利益或暂时利益为代价。,是指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的某项产品出口数量猛烈地增加,以致对进口国工业可能产生实质性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的行为。

  • 从甲醇反倾销看化工贸易现状

    在石油及化工行业,这种现象频频出现,与之对应的,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也走在重点行业的前列。,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冯*良指出,“销量剧增正是倾销行为的表现之一。,4月份进口甲醇59.9万吨,同比增长357.8%,是当月全国产量的68%,应引起高度关注。

  • 我国反倾销现状及我市应对建议

    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泰国、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到目前已有3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反倾销。

  •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探讨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反倾销做深入地研究。,1.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对外贸易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同时,外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案件也迅速增加,中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出口贸易面临严重威胁,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我国出口面临严峻的应对反倾销形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试论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

    目前,我国的企业遭遇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如:纺织、机电、眼装、大蒜、果汁、钢铁、彩电、海鲜、家具、皮鞋等等,大部分都是我国出口支柱产品,出口量逐年上升,反倾销工作任重而道远。,对华反倾销所涉及的商品类别也不断扩展,涉及产品约有4000多种,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到目前为止,超过l亿美元的大案共约20起。,此外,对部分中国公司的反倾销税将追溯90天前执行。

  • 国外对华反倾销现状

    这对于国内众多的中小型家具出口企业来说,无疑将是致命一击。,同时,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还有如下特点: 1.涉案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几种产品扩大到目前几千种产品,涉及包括化工、五矿、轻工、钢铁、机电、机械、建材、食品土畜、医疗保健、纺织等在内的十多个行业。,2.对华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且由欧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

  • 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和观察和讨论及应对策和研究

    (二)对外反倾销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分析。,从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国别看,工业发达国家占首位,其中,韩国涉案次数高居榜首,这主要和中韩两国贸易相对地位和产业结构有关。,是两国地域邻近,双方贸易往来便利,且中国市场亚洲市场份额较大,为韩国产品主要销售地,因而中韩两国贸易频繁;二是,韩国对外贸易顺差很大,这除了和韩国国内市场对进口商品的抵制之外,和其依赖本国产业优势刺激海外市场需求,对外采用渗透定价以维护市场占有率等出口措施也密不可分;三是中韩两国产业结构有雷同之处,产品竞争激烈。

  • 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分析

    其实,倾销本身并不一定非法,只有当倾销使进口国蒙受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如掠夺性的短期倾销),进口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避免损害或其威胁。,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例反倾销案,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把欧盟作为整体市场的反倾销诉讼案。,2003年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1号终裁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现状分析

    3.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华反倾销在短期内不仅增幅大,而且与反补贴合并调查的案件增多。,(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使中国近来遭受反倾销迅速增加。,其次,中国外贸率先止跌回升,使其出口商品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 我国反倾销问题的形成及现状

    笼子里关了一大一小两只猪,每只猪要吃食都必须要做出决策是等在食槽旁边还是去按动按钮。,这场博弈的结果依赖于大猪,如果小猪去按按扭,那么它回来大猪已经把饲料吃完了,如大猪去,虽然它比小猪去的情况吃的少,但总量也比小猪多。,这就造成了外国屡屡实施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