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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倾销协议对于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调查机关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外经贸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 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可以进行复审吗

    确定是倾销的,那么就会被采取有关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那就会采取临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应附有哪些证据

    《反倾销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国厂商也可以通过对倾销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低价出口到第三国,使在第三国市场上进行正当竞争的出口国的有关生产厂商受到打击,缩小或失去市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可以决定中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是什么

    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三、持续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 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吗

    如此倾销调查申诉书的内容①申述材料其一,申诉人应委托代理人提出反倾销申诉。,其叁,所有的申诉文件,包括申诉书和附件,均应以中文作出。,其五,将申诉书邮寄或直接送达受理部门,即外经贸部条法司和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

  • 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审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把握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构成要件。,从危害后果上看,不正当低价销售造成了对正常竞争的限制与破坏。

  • 反倾销调查多久结束

    《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不过,还是需要注意一下地是,我国市场主体在国内市场要形成低价倾销的,经营者客观上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可以构成了。,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对反倾销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吗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税税额可以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吗

    《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 倾销和反倾销到底是指什么

    符合商品倾销条件有哪些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长期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 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有附有证据吗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对外商品出口价格优势也就消失,外汇倾销的条件便不存在。,出口商可以利用这一迟滞性现象来获取外汇倾销的利益。

  •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 反倾销法中倾销幅度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延长吗

    这是对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客观上的要求。,但是由于其进行了虚假宣传,应当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所规制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是什么

    如果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即有证据表明倾销仍在继续),进口方当局可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60天就是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的期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倾销申请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资料吗

    终止调查:申请人撤销;没有足够证据;幅度低于2%;数量或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商务部认为不宜继续进行。,3、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决定采取,商务部公布;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其他;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9个月;立案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价格承诺:商务部建议但不得强迫;初步裁定肯定裁决之后;接受决定权在商务部;出口经营者违反,立即必恢复反倾销调查,可以根据当时情况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延长多久

    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故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长期性倾销是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 反倾销复审期限何时开始

    第五十一条 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虽然近几年来,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但仍进行严格审查。

  • 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情形有哪些

    (3)以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2)损害的认定——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属于反倾销措施吗

    《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是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的情形

    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消费者发表评论。,终裁是指调查当局最终确认进口产品倾销并造成损害,从而对其征收反倾销税。,但是,为了防止出口方在调查期间,强在进口方采取措施前大量出口倾销产品,反倾销守则也规定了在确实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当局可以对那些临时措施生效前90天内进入消费领域的产品追诉最终反倾销税。

  • 倾销幅度低于2%的要中止反倾销调查吗

    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受理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我国反倾销调查的重要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负责倾销损害的调查等项其具体职责是:①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是否对反倾销申请予以立案;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产品的倾销损害和损害大小进行调查,并作出损害是否存在的初步与最终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是什么

    《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复审期间,反倾销措施是否实施

    在实际中,一经立案,反倾销调查程序就开始启动。,要是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调查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裁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确定倾销造成损害时,应审查的事项

    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商品倾销目的(1)为打击或摧毁竞争对手,扩大或垄断某种产品的销路;(2)为了在国外建立新的销售市场;(3)为了阻碍出口国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发展,以维持垄断地位;(4)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5)对发达国家来说,商品倾销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经济上、政治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十五条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其行为者的主观故意是试图排挤竞争对手,以谋求垄断地位。,但在实践中,“掠夺性定价”并不象它的直接目的那样消除竞争对手,而可能是引诱、说服或威胁竞争对手与之进行合作或在一些垄断性方案上与之合作。

  • 反倾销法中价格承诺的相关法规

    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调查机关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 保密资料,倾销申请人能否查阅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复审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不过,在实际中,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还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如果满足上面的倾销认定条件,还满足相关的损害条件的,现在根据《反倾销协议》规定,就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不过还得必须符合下面三个基本条件: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反倾销调查期限能否延长

    《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反倾销调查怎样会被支持因为现在世界各国间的商品流通变广,导致一些国家进口商品泛滥,甚至动摇原相同工业产业核心,所以,不得不的,有些政府为抵制他国的商品倾销,就会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