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过失犯罪如何认定
1、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主体应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法益;
(4)客观上行为人因为过失而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贪污罪共同犯罪认定是要看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当中的共同犯罪。也就说,贪污罪在进行定罪的时候,其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不过当事人虽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当时也具有贪污这种行为,刑法则按照其它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在认定共同贪污罪应注意以下情况:
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