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