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是怎样的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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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是怎样的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是怎样的,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按诉讼求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损害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的,会判处被告人赔偿。造成物质损失的,一般依据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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