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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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理由,主要是:

(1)附带民事诉讼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2)起诉人申请撤回起诉;

(3)检察院撤回公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意见后,对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建议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开庭审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准许撤回起诉。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称没钱如何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

当官司胜诉后,若对方无钱或无偿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尽可能获得赔偿。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法院判决书。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的公证书。

5、填写申请执行表。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通常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屋情况、车辆情况、存款情况等。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诉讼后,撤诉的理由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起诉人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公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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