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4-03-2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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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是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须具备什么条件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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