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如何合并审理

2024-08-17 02:00
admin

一.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二.庭前调解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案由是表明该起案件的具体法律关系,有时会出现多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本诉与反诉可能是一个案由,也可能是两个,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书的时候表述清楚。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法律文书中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来写。

对于这种合并审理的案件,是可以节省时间和各种成本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