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财产分割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2024-03-07 22:43
admin

遗嘱财产分割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与对方达成合意,而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因为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是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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