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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处理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出生后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

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女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情形的除外。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怀孕了孩子怎么办出生证明

离婚后怀孕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当按照法定流程开。一般情况下,只要孩子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或者由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接生的,即使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了,也会出具出生证明。

当事人只需要向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相应的证件,生父母前往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即可予以补办。且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出具出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询问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询问单亲妈妈开出生证明是否有额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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