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关于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6、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什么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