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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 工程转包 劳务分包还是劳动合同纠纷

    针对本案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并且当事人间已签订协议,应当按协议处理;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乙等50名村民与甲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应该按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应当按工程转包处理。,乙等50名村民并未与甲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本案中,乙等50名村民自行组织完成了该工程,甲公司并未对其进行管理,他们与甲公司的关系也随着该工程的竣工而结束,他们并非是甲公司的其中一员。

  •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指南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指南,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 上海劳动律师谈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

    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贻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

  • 总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如何应对?

    总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如何应对?,,四川资深建筑律师张-笛律师认为,有些施工总包方在与分包解除合同时,拒绝退还保证金,分包如何应对?我们代理的一起重大工程纠纷案即遇到该问题,总包方认为没有直接收到保证金,但我们依据退场协议附表中有总包方多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为交纳保证金属实,最后,中级法院、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2470号)均支持了我们的观点。,注:本文转载请注明出处。

  • 工程反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这就是说,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及预防

    当遇到这些纠纷时该如何去预防与处理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工程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如何防范建筑工程劳务纠纷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需要注意: (1)防范安全风险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不少正规的施工企业转型成了管理型企业,它们已无施工实体可言。,各种分包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劳务作业发包方与承包方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这一条“职责”,应该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约定。

  •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发生

    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的,可以作为抗辩处理。,发包人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提起反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适合仲裁的建筑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领域

    适合仲裁的建筑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领域,建筑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纠纷专业性很强,往往涉及大量专业术语,有的还涉及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事宜,非专业人士很难迅速把握问题症结,导致纠纷解决周期很长,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工程进行中,主材沥青的价格暴涨,导致工程款大幅上升,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付沥青价格上涨的价差价款,协商不成,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点评: 在国际上,仲裁是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最常见手段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有哪些

    二、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284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等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提供、窝工等损失。,但倾向性观点认为,对于因发包人单方解除给施工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予以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施工单位的责任及法律依据

    在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双方往往围绕工程质量进行辩论,包括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如何支付工程款等。,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

    工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 停工期间的农民工有误工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哪些可以请求造价司法鉴定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具体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笔者认为,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施工单位在起诉前,为了增加其证据的证明力,有时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先行鉴定,并以此作为诉讼依据。

  •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10、工程承包人义务11、劳务分包人义务12、安全施工与检查。,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14、事故处理。

  •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 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有什么法律后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一、违法转包的情形有哪些非法转包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2、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违法转包的情形有:1、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2、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非法转包有哪些后果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发现建筑工程被擅自分包后,能解除合同吗

    由此可见,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按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的,最好先协商如何处理,如可要求承包人停止分包行为、支付违约金等等,不要动不动就讲解除合同。

  • 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

    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因倒手转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转包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止以总承包企业名义承包建设工程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转包合同无效后怎样结算工程款

    但是,这种处理等于变相认可了承包人随意转包工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似有不妥。,承包人一旦出现资信状况恶化、破产、法人主体资格消灭等情形时,即有可能无法追回工程款。,但上述规定并不等同于发包人负有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 承包人可以将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同时,其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也会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建筑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建设工程而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2、因上述无效合同所取得收益为非法所得而应予收缴建筑工程可合法转包。

  • 建筑工程分包的哪些情形属于违法

    二、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 (1)对应主体不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找谁索赔

    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受伤的,实际施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工人与上述人员或公司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但是依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建筑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追回工程款吗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分包人不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直接向发包人追偿吗

    在实践中,分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不但常见,而且也会给实际施工单位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 应该怎样应对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情况

    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设用地审批、资质年检、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限制。,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