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4-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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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包人出现拖延支付进度款、进行工程变更或未及时提供原材料等情况时,极易导致建筑工程停工,一旦承包人因此不得不停工的,必然会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要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索赔。

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形很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这对建筑工程承包人而言,一旦因发包人原因而不得不停工的,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可要求赔偿的情况:

1、建筑工程合同停工责任有约定,承包人可以按照约定,要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可以依法索偿。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追偿。

事实上,出现停工情况的,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协商,成本低、见效快。要是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时,发现其没有协商诚意,甚至一拖再拖的,建议尽早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咨询,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索取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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