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2024-09-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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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被分包人应当是单位,且在协议中认定被分包单位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出现事故有被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否则,无论依据劳动合同法还是侵权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包人,承包人都逃不了干系;即使双方就此问题通过协议约定免责,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被分包人确实不具备成立单位的实力,可以要求其挂靠其他单位,员工与被挂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决。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清单》明确了综合物流园区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将所有管理制度汇总成册;制定系统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自园区特点,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各个方面的操作规程,将所有操作规程汇总成册;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奖惩。

《主体责任落实清单》明确了综合物流园区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度高的作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现场专门监护规定;加强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及设备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巡检、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理台账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包括:

(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他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资料。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看了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概念已经有所了解,在实际的生活中,工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往往不是这么简单,因此大家在遇见相应的问题时,最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在线小编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工程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工程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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