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应遵守那些义务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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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发包方应遵守那些义务

1、工程发包方遵守的义务: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承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检查的义务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将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承包人,否则的话之后如果出现了什么安全事故,作为发包人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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