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施工监理
  • 工程监理有哪些职责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守则有哪些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5、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

  • 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全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免试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 建设单位应当怎样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工程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为承包人谋取非法利益。,例如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通常既与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施工有关,也与监理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与监理人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日历天。

  •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与方法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4.质量检测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应遵循“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

  •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以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5点让你弄懂工程量清单计价VS定额计价

    定额计价采用的预算单价,一般只包括单位定额工程量所需的人材机费用,不包括管理费、利润,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3.计价程序和定价机制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的一般做法是:先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然后以费率的形式计算间接费,最后再确定优惠幅度,或直接对其他直接费费率、间接费费率、利润率进行浮动,从而得到最终报价。,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

  • 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

    工程价款固定,表明合同双方已经充分预判合同风险,并考虑到合同履行中引起价格变动的诸种因素,双方在此基础上有权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承担相关风险。,人民法院对于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工程价款。,诉讼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已解除大包干合同但未能就已完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大包干合同解除后,因工程尚未完工,合同约定的包干费用无法适用,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应按承包人资质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 建设工程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4、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中标通知书 监理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监理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所作要约的全盘接受,是对中标人要约的承诺。,直到正式的监理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书都是维系和制约监理招投标双方的文件。,最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并盖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

  • 必须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哪些

    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客体是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合同来实施,是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4、独立性 与建设单位、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应当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活动。

  • 工程质量监督合同范本

  •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是什么

    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台过程中的各环节,通过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都能完全执行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这就形成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监督不严,就会失去保证质量的基础,评判不准或自身违反规范标准,将会制造质量问题。,只要他们对这一问题具备主观意识,其对工程质量的关心度将会很高,就会自觉地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中来,这种非职务监督力度将会很大,其作用不容低估。

  •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怎么处理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责任与义务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 工程质量监督有免责情形吗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民法典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费费率是多少

  • 如何检验油漆工程是否合格

    如何检验油漆工程是否合格,一、涂刷乳胶漆施工工序 1.首先清扫基层,对腻子进行刮补后,磨平。,原因:可能是底漆和面漆颜色反差过大;油漆被过度稀释,漆膜太薄;墙面基底为凹凸面,通常凸面漆膜过薄;鲜红、鲜黄颜色部分、深色和艳色(如深蓝、鲜红、鲜黄、鲜橙等);墙面漆产品本身遮盖力差。,解决措施:基层处理干净彻底;施工阶段保持良好室内卫生条件;涂料粘度适当,每层漆膜不宜过厚,同时避免阳光直射和强风吹拂。

  • 工地施工不细致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几大方面

  • 个人挂靠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受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工程挂靠中,尽管包工头受伤不能向普通受伤工人一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包工头可以要求被挂靠公司,甚至发包人赔偿损失。

  • 施工工人受伤,是由挂靠的包工头承担赔偿吗

    1、工人受伤,包工头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哪些情形会无效

    或许很多人认为双方自愿自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挂靠合同,就应该有效的,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法律是不允许任何施工企业与他人、公司签订挂靠协议的。,根据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因此,在法律上工程挂靠协议一律无效。

  • 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挂靠方交的管理费可以要回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建筑工程作为涉及到人身财产、社会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活动,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要是无法协商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哪些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 房主建房装修包工头的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

    房主建房装修包工头的小工受伤,房主要赔偿吗,事实上,在农村修建自住房装,或城市房屋进行小装修,由于工程量小、环境限制等因素,很多房主都是将工程包给包工头施工。,只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有时难免会有磕磕碰碰,要是小工或者工人受伤了,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成了房主与小工及其家属争议的问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程挂靠的施工工人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

    在工程挂靠中,挂靠单位一般都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且往往都不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工人工作,挂靠单位发放相应工资,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 包工头挂靠在建筑公司,工人受伤建筑公司有责任吗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包工头)会大量招聘建筑工人。,以上就是关于包工头挂靠在建筑公司,工人受伤建筑公司有责任的详细介绍,如果您作为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无法得到赔偿,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类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