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2024-03-07 22:43
admin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际开工日期的确定。

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时间;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2、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如何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因发包人拖延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交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的,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的,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有证据证实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可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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