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中的“双赔”?

2024-07-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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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中的“双赔”?

一、什么是工伤中的“双赔”?

工伤中的双赔主要指职工遭受第三人侵权(含交通事故)发生工伤后,享有的两种赔偿请求权,第一种是依据《民法典》中的第三人侵权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种是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关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因此,职工可在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双赔,但医疗费不可双赔。

二、哪些情况可以主张双赔?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为全责,此时职工不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不影响工伤认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司机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2、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且侵权人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员工可主张双赔。

法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

3、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第三原因造成的故意伤害属于工伤,可主张双赔。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3款

4、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职工受伤的,若经安监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主张双赔。

法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条差处理条例》第2条;《安全责任法》第53条;《职业病治法》58条。

三、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

发生工伤后,保险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保险理赔后,员工仍可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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