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否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2024-07-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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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可否从员工工伤待遇扣除损失赔偿

1、不可以,因为工伤赔偿款是专门针对受工伤的员工发放的工伤赔偿。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受伤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补助等各项待遇。单位一般不能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2、根据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受伤员工,因此不能从员工的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是因为员工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若符合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可以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尚未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首先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则该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因为这两者在法律上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方式有显著差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工伤请律师好处

若是不了解工伤的一些法律法规,建议委托律师。

1、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很好地的依法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事宜;尤其是在证据保全专业知识方面!这样对于事故的善后处理以及赔偿等相关工作会有很大的帮助!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2、如果劳动者本身对这些不了解的话,很可能会错过上述期限,导致最后拿不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请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防止工伤待遇请求事项的遗漏。

3、工伤问题旦产生工伤纠纷的话,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越早介入越有利。

三、工伤赔偿协议注意事项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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