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鉴定知识
  • 工伤鉴定后还有停工留薪期吗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更换认定主体有以下好处: 第一,符合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职能,与我国保险事业发展方向相一致。,第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也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配合下,停工留薪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 工伤伤残鉴定能撤销吗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降薪具有充分合理性的,调岗调薪无效,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综上所述,现实实践中,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伤证鉴定回来含有什么手续吗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证鉴定回来还有什么手续吗相关内容,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劳动者是需要及时找用人单位赔偿的,当然,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拒绝赔偿,这时候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了。

  • 怎么样去工伤鉴定

    评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工伤鉴定费多少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可以不交工伤保险吗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用人单位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要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有关费用。,工伤鉴定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多加留意。

  • 上个月拿到工伤证多久可鉴定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工伤鉴定必须单位申报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少钱

  • 工伤鉴定费用如何计算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上文中给我们介绍到,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的,按照标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每例收取200元劳动鉴定费。,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工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意义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

  • 工伤后几个月才能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去做鉴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工伤鉴定费入什么科目

  • 为什么要做工伤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二、劳动力鉴定的意义 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 工伤鉴定之再次鉴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是什么时候

    2、实践中,一般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鉴定期限过了之后觉得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可以找律师看看怎么解决。

  • 开颅手术恢复好能构成伤残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5.3听器听力损伤对于你提出的“开颅手术恢复好能构成伤残吗”问题,开颅手术恢复好仍然是构成伤残的,而且是8级或者是9级伤残,可以找相关的人员或者是机构进行赔偿的,如果说目前恢复的很好但是之后又复发的话,可以继续找他们进行赔偿。

  • 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快吗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是可以的。,鉴定级别可能不同而且赔偿也不一样。,如果您有相关情况或者有相关疑惑,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 眼睛工伤鉴定能不能作假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所以有想在工伤鉴定上造假的朋友们,小编还是劝解大家尽早打消这种想法。

  • 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 劳动伤残鉴定单怎么补

  • 外协人员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外协人员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外协人员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借调员工时,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承担工作责任,但原单位和借调单位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工伤鉴定过期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 轻伤和伤残哪个严重

    二是伤残,是指伤者受伤后进行完整的治疗后,身体留下的缺陷或功能性障碍等,经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通常这个等级与赔偿相关。,《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伤鉴定中对于手指缺失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鉴定中对于手指缺失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鉴定中对于手指缺失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包括如下情况: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于手指缺失到什么程度才能寻求工伤赔偿呢?

  • 伤残鉴定机构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 伤残鉴定申请向谁提出

  • 鉴定伤残等级是看人还是医院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伤残鉴定书什么时候出具

    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伤残鉴定书的相关内容。

  • 申请重新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评定人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