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是怎么得来的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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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的本人工资是怎么得来的

1、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对于工作不满12个月的工伤职工,如果尚未领取过工资,可以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工资;如果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工伤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准。如果员工工资数额不确定或存在争议,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那么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其60%来计算。

3、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本人工资可能需要查阅员工的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文件,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法律途径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的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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