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不能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吗

2024-04-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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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工伤,不能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吗

1、不可以,发生工伤不可以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医保和工伤是两个不同范畴,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属于由医保进行报销的范围,不可以用医保卡承担,但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报销。

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纠纷请律师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  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三、工伤申报

 1.当事人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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