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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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伤残是什么意思

1、三级伤残指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等级》评定为三级的伤残等级。三级伤残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2、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第五条 5.3 三级,5.3.1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2 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的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的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有什么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关系着工伤职工最后能够获得多少的工伤赔偿,所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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