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骨折工伤鉴定九级的标准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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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骨折工伤鉴定九级的标准

1、骨折工伤鉴定九级的标准: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九级骨折情形: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其他。

2、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等级》5.9 九级

5.9.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 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二、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五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七级,骨盆骨折后遗产狭窄(未育者);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八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九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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