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受伤,算不算工伤

2024-07-09 02:00
admin

【案例说法】

朱某于2018年12月经朋友介绍到某金融公司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2019年1月20日15时,朱某突然听到隔壁办公室一阵打骂的声音,至隔壁办公室一看,发现同事俞某与刘某因业务风控问题发生纠纷打作一团。朱某见状立即和别的同事上前劝阻,当朱某试图从俞某身后拉住刘某劝架时,却被刘某随手抓起的烟缸砸中了手指。朱某的手指顿时红肿了起来,不能动弹。

当日事后,朱某来到医院检查,手指已经发生了骨折,需要石膏固定治疗。这次手指受伤,使的朱某无法正常书写和打字,不仅影响了朱某的正常工作,也影响到了日常的生活起居,更让朱某支付了不菲的医疗费。朱某于是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他认为自己在工作时劝架,是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受伤的。但单位却不认可朱某的说法,单位认为朱某作为公司的项目总监,其职责是服从公司管理,完成公司安排项目监督工作任务,不具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安全保卫之责,其劝架行为虽值得肯定和表扬,但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法院判决,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不妥,撤销该部门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限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朱某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朱某的情况被认定为属于工伤。

【律师普法】

上述案例中工作时因劝架而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几个考量的因素:  

一是劝架受伤是否由于工作原因;  

二是劝架受伤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三是劝架是否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  

若涉及其中的某一项情形,即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回归案例,朱某在工作时,同事俞某和刘某因风控问题发生打架纠纷,朱某上前劝阻而受伤。风控问题是工作问题,因风控问题引发纠纷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朱某劝架的目的不仅在于同事间的和谐相处,也在于不影响包括朱某本人在内的各自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朱某劝架受伤是因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劝架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还有其他疑惑的,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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