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事故赔偿
  •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是精神损失还是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二款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2024年郑州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劳动工伤赔偿办法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 法律关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债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期限

    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期限, 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期限是多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工地受伤没赔偿怎么办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工伤致死赔偿是如何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是多少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标准为死亡人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约缴费20个月的工资。

  •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规定是什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一至四级工伤赔偿规定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及年限

    二、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三、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有哪些

    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有哪些, 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有哪些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小编提醒: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合适的一个律师。

  •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确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确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确定为工伤是可以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公司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元取得。,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 工伤索赔的相关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假如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就结束(除非提起申诉)。,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 工伤赔偿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甲乙双方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就乙方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乙方已经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护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第四、本协议所涉及的工伤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给乙方该笔数额为*****元人民币(*****人民币整)的赔偿款后,乙方不得再在就此次事故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亦不再对乙方负有任何赔偿责任。,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 工伤的索赔计算标准是什么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 青岛市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附件: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单位:元/月、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360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320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280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 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赔偿权利人与《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重合,故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首先,死亡赔偿金被定性为物质损失,其计算依据中直接的一个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纯收入。,这些财产在死者正常死亡后最终会被继承。

  • 工伤案件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但是《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的工伤认定

    杨某离开北京工作岗位先回家后到医院后又回家再到医院的过程,导致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上突发疾病条件。,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给付的,其差额部分应当由工伤保险给付予以补足,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计算在扣减范围内;第三人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受害劳动者有权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工伤保险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给付的,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但以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额为限。

  • 聚焦“农民工维权”(三)

    可以看出,无论是补偿还是赔偿,都与劳动关系持续时间有关,那么,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经济补偿或赔偿,通过一些法律制度安排,人为割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如果这样计算,小韩实际只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个结果严重背离了立法目的和初衷。,《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之条件

    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之条件, 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在现代科技发展状况下,很多企业事故因无法预见的原因而生,因而非疏忽亦可发生。,《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内容是什么

  • 建筑领域工伤赔偿什么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还有任何问题,那么可以来在线咨询,或者在上面找律师,都是专业人士,相信能让你满意。

  • 农民工工伤包工头赔偿

    但事实上,农民工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依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法申请工伤,理由如下:包工头属于自然人,其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应建筑资质,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另,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在黑心包工头携工程款逃跑情况下,农民工可向发包公司索要工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装修工受商家指派安装设备坠亡的责任承担

    2012年12月初,柳某来到曾某店里选购了一个型号为75的不锈钢桶,要求安装。,因死者家属路某某不满意此结果,诉诸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曾某、柳某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18320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误工损失索赔有据厘清责任合理定赔

    误工损失索赔有据厘清责任合理定赔, 误工损失索赔有据厘清责任合理定赔 无论是车祸还是其他安全事故,也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只要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就不但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需要赔偿误工费,即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或是因其他事件导致无法正常从事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规定表面上很简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是比较复杂。,因此,我们希望所有的司机都能够谨慎驾驶、安全操作、交通法规时刻牢记心头,以免车祸之后再去诉讼。

  • 身处职业病观察期间公司需要付工资吗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