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的法律适用

2024-08-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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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有多个项目组成,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项目都以伤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赔付基数。这样的推定全国的标准是统一的,本人工资数额也是可确定的,因此无争议,也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

但是其他工伤赔偿项目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项目的赔付标准是由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这就使得标准不统一,得到的赔偿金也迥然不同。

公司设在异地的办事处,由于机构在法律尚无法定性,不属于分公司性质的企业,且办事处员工的人事关系完全由公司总部进行管理。即:员工和公司在总部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办事处所在地。

1.如果公司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低于办事处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则可适用办事处所在地的标准,法律依据为:

最高法院《人身损赔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赔偿标准更高的,依据该标准计算”这里的赔偿权利人就是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办事处所在地就是工伤职工的经常居住地。

2.如果公司所在地赔付标准更高的话,则可要求以该标准赔付。法律依据是:

两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管辖范围的规定:a.“本省(陕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办事处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因此无法使用。b.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板输出丛书的企业在上海,属于该使用规定中的企业。

所以,综合a.b.可以确定依法当适用公司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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