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伤事故赔偿
  • 企业工伤事故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伤事故管理条例有哪些

  • 工伤赔偿协议履行后是否可以再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赔偿金的法律适用

    工伤赔偿金的法律适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有多个项目组成,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待遇及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项目都以伤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赔付基数。,b.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所以,综合a.b.可以确定依法当适用公司所在地法。

  • 员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谁赔偿

    员工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谁赔偿, 案情回放:2007年9月10日,王某与某甲电器公司订立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是机电维修员,工作期间未购买社保。,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向甲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借调期间,职工因工作发生了伤亡事故,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 工伤事故赔偿怎么赔

    19世纪中叶之后,社会主义思想发达,工会运动兴起,各国政府为保护劳工,以谋社会安定,乃积极设法解决,大体言之,系分为两个方面进行:一为改进侵权行为法;二为创设劳灾补偿制度。,各国(地区)工会运动、社会哲学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之影响对于工伤赔偿的给付水平也不完全相同。,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经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被废止。

  • 关于工伤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情形下若干法律问题

    基于实际案例的考察:工伤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情形下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案例1:李某于2001年10月进入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该公司没有为李某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因该公司未赔偿李某家属损失,李某家属于2006年2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韦某受雇于一燃料公司,其搭载黎某出外办事属于职务行为。

  •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有哪些申诉渠道? 依据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工伤事故未死亡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四川)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新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

  • 2024年山西省大同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企业应当了解的工伤法律知识

    企业应当了解的工伤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2)另一种是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 2024工伤法律知识大全

    五、工伤的认定程序: 首先,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4伤认定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能需要进行检查。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伤赔偿期限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违法分包中工伤案件的处理

    因此,经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据此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文义解释,该通知中使用的概念是“用工主体”而非“用人单位”,而“用工主体”并非劳动法上的概念;按照立法解释,劳社部发〔2005〕12号共有五条,除第五条系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外,第一、二、三条均是明确指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唯有第四条不同,仅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资格。,这说明,在起草制定该通知时,原劳社部并不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是否也可以找被派遣单位索赔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黑单位"员工也有工伤赔偿

    "黑单位"员工也有工伤赔偿, 法律支持在现实中,常有单位,未取得法人资格就开始生产用工,并且漠视安全生产管理,这样发生事故也就不奇怪了。,如果还有任何问题,那么可以来在线咨询,或者在上面找律师,都是专业人士,相信能让你满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伤多处伤残的待遇计算方式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误工费计算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 工伤应该怎样补偿?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否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上面有很多处理各种事故能力好的的律师,现在点击在线咨询系统就能够让他们为你服务。

  •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工伤,正因为其为受害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金,该单位与国家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关系,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将应当由其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转移由国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一、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对于雇员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中强调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工程转包,工人受伤到底谁来赔

    如果用工单位不予配合,工人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处理需注意的问题

    二、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

  •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工伤私了协议可以变更吗

    【审判】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的时间是2010年5月31日,当时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尚未作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工伤通过什么法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这无疑剥夺了受害劳动者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3、《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这三部法律法规分别在第五十二条、第四条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允许受害劳动者行使双重索赔的请求权,但是对于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关系上却没有具体规定。,其认为劳动者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对于劳动者能否同时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请求、两种请求权的行使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两种赔偿数额是兼得还是补差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