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应怎样进行

2024-04-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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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应怎样进行

1、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②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③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④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涂改、伪造等原因,票据付款人拒绝付款的;⑤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最后持有人,即票据丧失前持有该票据的人。经过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不得提出申请;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即票据付款人所在地;⑦必须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通知停止支付,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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