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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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

1、公司法对经营范围的规定是,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经营范围,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要获批准的项目,则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经营。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经营范围有哪些法律风险

经营范围法律风险包括:

1、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未登记经营范围活动的风险;

2、当事人超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或开展生产经营的风险。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3)《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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