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

2024-06-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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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有哪些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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