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是哪些

2024-06-25 02:00
admin

一、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是哪些

1、公司法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是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这些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的表决权具有哪些性质

1、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

2、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

3、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

4、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合法权利,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有很多,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及分立等。这一点也是体现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具体的议事方式,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做出规定。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不服的,可以向董事会映情况,表达诉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