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有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更换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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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有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更换

1、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

二、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执行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进行自愿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当公司被依法进行强制清算时,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主管机关是指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机关;有关机关主要是指执行处罚的机关、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专业人员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清算组的作用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等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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