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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公司法人格否认会计问题研究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司法界因此而产生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实践和法理研究。,一、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产生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法人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两各原则成为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和保护公司股东规避风险的合法依据。,而根据有限责任原则,“债权人失去了对所有者私人财产的索偿权,但依据公司法得到了公司股份资本不允许任意撤减的权利。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案件的诉讼指南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案件的诉讼指南,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案件的诉讼指南阚凤军公司法人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应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它对于哪些试图操作子公司或所出资的公司而为己牟利的人或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某些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并不是能够比较容易启动法人人格否定之诉讼。,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将该公司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

  • 新公司法解读之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以前有许多这样的案例,控股股东以被控股公司的名义以欺瞒手段向债权人举债为自己所占有,可后来该被控股公司无力偿还,而该控股股东也以仅承担有限责任为名义,恶意不偿还自己占有的这部分财产,使债权人无法追回这部分债权。,该项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交易安全,但对于公司股东尤其要重视这项制度的建立,以免给自己造成利益损失。,说通俗点,就是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的财产、人员、管理人员划分不清,名片上印有两个公司,共用一处办公场所,共用一部电话传真等。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操作中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标准有待明确新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我国刚刚开始实行这一制度,法律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没有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审查标准,也未列举确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形和标准。,司法实践中,公司设立资本显著不足多与其他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结合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而较少单独以该项理由作为直索股东责任的依据。

  •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

    ”由于该法对股东“滥用”行为规制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司法操作性,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公司法人人格瑕疵制度的适用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前提要件。,从实践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一股东虚假出资或注册资本显著不足。,实践中,单一股东极易利用自己对公司的便利操纵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资本不足就开始营业,而自己则可以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来以微薄的出资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到债权人身上,导致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失衡。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若干问题探析

    我国新《公司法》确认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还有许多问题被忽视,本文就一些被忽视的特殊问题作了介绍,并分析了现有制度的缺陷,指出在适用范围、可操作性、举证责任等方面尚需完善。,有学者正确地指出,传统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表现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催化剂;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一些不法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格、非法转移投资风险、规避债务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工具。

  • 公司法人格否认在我国的实践

    但尚未真正建立该制度,且囿于条文规定得十分抽象,仍须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期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能够早日完全建立。,”[1]英国法学家高尔(Gower)在其《公司法原理》一书中所言,在否认公司法人格场合,“法律或者绕开公司的独立面而找到其股东,或者忽略集团公司的成员的独立面”而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或行为承担个人责任。,”有关该条文的不足之处及其改进措施将在后文展开分析。

  • 浅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制度构建

    新《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仅仅是一个框架和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只有准确地把握其理论基础,才能做到万变不离其宗。,民法上的代理是能够解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有这样,才不会本未倒置,才不会动摇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原则,即股东本人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关联交易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研究

    第三部分:确立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防范关联交易,维护债权人利益。,有的则是详加列举,对关联人之范围予以清晰界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原则规定,还是详加列举,关联人不外乎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两类,前者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代表,后者以公司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代表。

  • 公司法中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

    公司法中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公司法中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立法建议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民法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集中体现。,而违背这些原则的行为,就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见,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民法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集中体现。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实证探析

    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不当极容易走向二个极端: 其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依据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民商法基本原则制定的例外性规定。,”(福柯语)㈡笔者在我国公司法及其公司现状的视野下,以实证分析方式解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诉讼的性质与归责要件、适格主体、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以及公司法诉讼实务执行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单位犯罪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问题。,”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其性质属于侵权之诉应无疑义。

  • 刘天永:浅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公司虽然资产不足,但仍可以清偿债权人债务,则此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法院作出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法院也不宜受理此种诉讼。,这样有利于维护公司法人制度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

    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

    首先,从我国的公司立法所确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看,缺乏可操作性。,但《公司法》第20条之规定比较概括,在适用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于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应运而生,其首推19世纪后半期于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lt Co)一案中确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求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也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但对此缺乏进一步论证,我们难以了解法人格否认理论如何“维护和补充”股东有限责任,但就其基本内容与作用而言,法人格否认理论与股东有限责任是根本对立的。,公司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两个虽有牵连但性质不同的问题。

  • 为什么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的永久性的剥夺

    一方面,我们要正视人格否认制度所宣示的维护公司独立性之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不能无视其作用限度而放任其无限扩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金融债权的保护

    这类企业法人俗称“皮包公司”,其开办者 打着合法旗号(独立法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地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这类滥用 法人人格的行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生概率最高。,这在一人公司和母子公 司表现得最为明显,其基本表征如下: (1)财产混同。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近几年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注意并进行了一些探讨。,若严守公司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有失公平。,依此,如果法人之设立出于不法目的,或有违建立法人制度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根本价值,法律自然有权剥夺公司法人的人格而否认法人之存在,⑤必然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建立。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构成要件浅析

    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法官桑伯恩的判决正式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此后,这一理论为其他国家广泛借鉴和接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人格否认制度。,另外,对于公司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法人格时,亦不能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而只能依有关公司法人规定适用董事、经理之责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特征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前提。,若一公司未取得合法独立人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的权利,其行为和后果将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债权人要求股东就公司实体行为或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也不存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对于此类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人格应加以区分。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分析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分析是什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分析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资本不足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正因为如此,股东必须以如实出资为代价获取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一个公司成立之时所需投入的资本,当然应依其经营性质、经营规模等综合因素而定。,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出资人并不打算真实出资,但却想利用公司面纱的阻隔作用,大玩空手道。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

    至目前,通过立法对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加以明确规定的主要是英国和德国。,第五,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主观恶意。,但事实上,受害人要举证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存在故意是非常困难的,为此,近来西方国家学者主张法院应放弃这一原则,即只要原告能证明被告实施了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就应视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滥用法人资格 揭开公司面纱

  •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 新公司法难点探析关于被揭开面纱的公司类型

    例如,出租车司机张某以自己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作价出资设立一人公司后,由于交通肇事导致多名行人丧生。,倘若一人公司没有购买足额的责任保险,而且在交通肇事时汽车毁损。,在美国,至今尚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揭开公司面纱的案例。

  •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我见

    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此后该原则很快被德、法、英等国所效法,并在实践中有所发展或创新。,故为了防止假吊销、真逃债现象的发生,应允许法官行使公司法人格否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