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

2024-03-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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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

1、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慎得所有的股东同意,如果在股东会上面同意的数量不超过规定的人员,那么这种效力将会阻碍股权的转让,所以,公司在处理内部事情的时候就会按照公司法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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